戴尔产品中进行分销的主要是针对大中型企业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其模式是“B to B to B”,即:分销商找到客户拿到报价后,跟戴尔公司联系要求以更低的价格订购电脑,分销商赚取其中的差价。记者亲自以此种方式致电戴尔位于厦门的销售中心,声称充当中间商为一家客户订购电脑,并表示自己要赚取其中的差价,这种行为得到了销售人员的的默许。
在上述”B to B to B”的基础上,一些精明的分销商和戴尔的销售人员协商,稍稍修改一下条款,在为企业客户购买戴尔电脑的同时多买一部分,放到零售市场上销售,就变成了“B tOB to C”的模式。这种顺便多买一些的做法俗称“假单”。记者注意到,目前在市场上出售的戴尔笔记本电脑,都是商用机系列的Latitude系列,而戴尔针对家庭和个人推出的Inspiron系列笔记本电脑则没有出现这一状况。
不能说戴尔没有贯彻其直销的理念——戴尔不是为了直销而直销,确切地说在戴尔公司的运作中,按订单生产才是其直销背后的真正含义。无论在“B to B to B”还是在“B to B to C”的模式中,对于前一段的“B to B”阶段代理商向戴尔提出订单之后,戴尔启动其高效的供应链管理机制,短时间内完成交货,没有库存,没有自身的资金占用,十分完美。